《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目前我市廉租房租金为2.89元/平方米/月。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 展开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目前我市廉租房租金为2.89元/平方米/月。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