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2011年4月22日购买了一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二手房,购买的时候原业主告诉我弟弟房子只有房产证,国土证尚未办下来。今年8月初,物业电话通知我弟弟国土证已经办下来,要我弟弟到开发商那里领取,当时他在外地出差。等他8月30号去领取时,发现国土证已于8月15号被原业主领取(且国土证上的所有权人为她的名字),我们与她沟通,她告诉我们她只是转让了房屋的产权给我弟,但并没答应转让国土证给他,因此目前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她的,如果我弟需要国土证过户,需要再加5万元给她,或者以后销售房屋要给她一部分收益,否则不会将国土证转给我弟弟。我想咨询她这个要求合法吗?我弟他已取得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用房产证补办产权人为我弟的国土证?谢谢!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