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签的买房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39.14㎡(单价1870元/㎡),套内面积118.98㎡(单价2186.85元/㎡)。 另外交了15000元保证金。 2013年5月得知房屋缩水,由市房管局实测房屋面积为134.64㎡,比... 展开
2010年10月签的买房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39.14㎡(单价1870元/㎡),套内面积118.98㎡(单价2186.85元/㎡)。 另外交了15000元保证金。 2013年5月得知房屋缩水,由市房管局实测房屋面积为134.64㎡,比买合同中少了4.5㎡。 合同中约定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预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有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2013年8月12日-13日开发商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要求签署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是实际建房成本超出预原测成本贵,15000元保证金不再退还,二是房屋现状(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等)与原设计不一致,乙方同意接受,也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三是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不签字开发生不给办产权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