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请自建住房贷款的对象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二、申请工行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所建造的房屋设计合理,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变现能力强,且能够设定抵押;2、建房土地必须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借款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3、所建房屋取 展开
一、可申请自建住房贷款的对象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二、申请工行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所建造的房屋设计合理,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变现能力强,且能够设定抵押;2、建房土地必须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借款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3、所建房屋取得有关部门立项批文,手续合法、完整、真实、有效;4、借款人(报建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文件;5、借款人已全部缴清土地款项,取得土地款项缴交凭证;6、具有自建住房的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7、所建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三、申请个人自建住房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关于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并提供以下关于所建房屋的资料:1、自建住房的立项批文、设计方案和四证复印件;2、自建住房用地已缴清全部土地款的凭证;3、自建住房已投入的建设资金款项凭证;4、自建住房的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5、抵押物权属证明及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6、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对于政府同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出售土地用作自建住房开发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建设同意批文。四、贷款办理程序(一)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三)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四)发放贷款。借款人到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五)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六)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七)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五、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房屋成本价的70%。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