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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A系北京人,由于长期在珠海工作,对北京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了解,由于欲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遂与B签订

案情:A系北京人,由于长期在珠海工作,对北京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了解,由于欲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遂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0万价格将自己的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B,并约定按揭贷款。由于B是首次购房,根据国家规定首付款应为房价的30%,即为60万。由于B手头没有足额的现金,与A私下商量以对银行谎称房价为250万来骗取银行... 展开
lvtee|2015-11-20 12: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安东在线

你也司考啊
2015-11-20 12:48
来自北京市

飞流光

房屋产权在变更登记之前所有权不发生改变。你可以主张按揭贷款合同,如银行认为有效,对方要求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0万*30%的首期款。显失公平在本案中应不被接受。你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而支付违约金,当然这是下策。
2015-11-20 12:39
来自北京市

天空之晴

关键是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到房管局的名字已经改变
2015-11-20 12: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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