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本人用房产抵押100万贷款于2015年1月2号期限一年,2015年1月6日本人因特
2014年1月2日本人用房产抵押100万贷款于2015年1月2号期限一年,2015年1月6日本人因特殊情況被逮捕无法偿还贷款,在止期间银行从未向本人及家属沟通过或下发催要告之,冒然于2015年5月4日把我告上法院,2016年1月5日本人釋放,1月11日法院开庭进行审理要本人偿还逾期利息2330.72元,罚息8469.69元,... 展开
2014年1月2日本人用房产抵押100万贷款于2015年1月2号期限一年,2015年1月6日本人因特殊情況被逮捕无法偿还贷款,在止期间银行从未向本人及家属沟通过或下发催要告之,冒然于2015年5月4日把我告上法院,2016年1月5日本人釋放,1月11日法院开庭进行审理要本人偿还逾期利息2330.72元,罚息8469.69元,律师费40000元,本案受理费14302也有我负担,我如果要上诉还要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难道没钱就驳断我上诉权吗?为什么银行起诉我时不和我及家人沟通或下发催要告之或继续还息.续贷呢?发生这样的事我不服望您能指点我一下,拜托您了。 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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