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使用权的房子合同有效吗?
土地的所有权单位是军方,将40年使用权通过招标,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开发了房产后,将40年使用权卖给我们,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拆迁或因他的过错导致合同中止,会赔付给我们。问题:1、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可以续订。 那么我如果跟开发商签40年,是不是后20年无效?我能否变通一下,将租... 展开
土地的所有权单位是军方,将40年使用权通过招标,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开发了房产后,将40年使用权卖给我们,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拆迁或因他的过错导致合同中止,会赔付给我们。问题:1、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可以续订。 那么我如果跟开发商签40年,是不是后20年无效?我能否变通一下,将租赁期分开,跟开发商签2个20年的?2、开发商跟军方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也存在超过20年的后面合同无效?3、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我跟开发商合同算租赁合同吗?如果到时候军方收回房子,是不是不影响我的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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