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下款时间协议
律师您好。8月份我贷款买了套二手房,在房主的要求下和担保公司三方签了个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我完全配合担保公司且符合贷款资质的情况下,12月31号前公积金下款,1月20号前商贷下款。如果银行逾期未下款则由担保公司垫付,我支付利息。若担保公司不垫付,则担保公司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现在担保公司借口我最近一份工作公积金没有连... 展开
律师您好。8月份我贷款买了套二手房,在房主的要求下和担保公司三方签了个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我完全配合担保公司且符合贷款资质的情况下,12月31号前公积金下款,1月20号前商贷下款。如果银行逾期未下款则由担保公司垫付,我支付利息。若担保公司不垫付,则担保公司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现在担保公司借口我最近一份工作公积金没有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我有连续两年的缴费记录,但是最近换过一次工作,他们当时也没说不可以),致使贷款需要延期,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请问,按照现在这种状况,担保公司如果不垫付不承担违约金有法律责任吗?另外如果他们不承担那我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收起
饭团老子|2016-05-04 08:4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