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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交易中心网站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华侨夫妇持有在哈市南

区的二手房。备有中华民共和国在日领事馆开出的「委托公证」委托国内亲人代为办理、现想出售。房产为女方名义。华侨夫妇没有国内户口与身份证件,在委托办理的过程中是否须要华侨夫妇双方的国内身份证件?或者二者是否须要在办理窗口同时在场才能得到房产交易所的认可、得以出售房产
为爱痴心|2016-05-18 17: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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