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交纳相关税费争议
我于06年年底经过朋友买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期房,(当时房子还在建),房子于2008年1月交付,08年8月卖主办了房产证,但迟迟未交付于我,(到现在已经拖了1年多)原因是现在的房价涨了,高于当时成交的价格,房子不足2年.其中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多出来的差额需由我来承担,我不同意,当时签的合同书中明确指出各自的税费问题由各自承担...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 你们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税收由各自承担你不需要承担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 可以诉讼解决 你的诉讼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需要帮助 可以跟我联系 帮助处理
2010-12-26 05:27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