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所属于房管所)一址多户户口A(已过世)为承租人户口B(A之子)欲继承,符合继承条件。
公租房(所属于房管所)一址多户户口A(已过世)为承租人户口B(A之子)欲继承,符合继承条件。户口C(与A、B非亲属关系,实际不符合继承条件,但都无法证明。)房管局答复需要C的非亲属关系证明才可。派出所、房管所均无法开具非亲属关系证明。各种办法也联 系不到C(派出所得知此人信息多年未更新并且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及相关人... 展开
公租房(所属于房管所)一址多户户口A(已过世)为承租人户口B(A之子)欲继承,符合继承条件。户口C(与A、B非亲属关系,实际不符合继承条件,但都无法证明。)房管局答复需要C的非亲属关系证明才可。派出所、房管所均无法开具非亲属关系证明。各种办法也联 系不到C(派出所得知此人信息多年未更新并且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及相关人员。请教各位老师1 如何使B变为承租人2 假设B变为承租人。如何使C户口迁出,如果未能迁出怎样规避拆迁、买卖等问题造成的利益纠纷。3 如果联系到C,C不愿迁走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收起
洁洁在线|2016-05-25 12:5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