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大律师
我父母动迁分得一套公租房,当时有四人户口(我父母,我女儿和我侄子,当年侄子未满17岁)。原本老人打算用工龄买房后,名字写我侄子一人(老人写有意向书)。后因侄子一家对老人不好,申请购房期间,我父母改变想法,经同住人商议一致后,改为有户口的四人,共同买房(老人写有委托书,委托我姐办理,但现在只有复印件,原件找不到)四人按份额付了... 展开
我父母动迁分得一套公租房,当时有四人户口(我父母,我女儿和我侄子,当年侄子未满17岁)。原本老人打算用工龄买房后,名字写我侄子一人(老人写有意向书)。后因侄子一家对老人不好,申请购房期间,我父母改变想法,经同住人商议一致后,改为有户口的四人,共同买房(老人写有委托书,委托我姐办理,但现在只有复印件,原件找不到)四人按份额付了购房款,购房发票写的是我侄子一人名字。现在我侄子以意向书和发票为由,说房产是他一人所有,当时四人买卖无效。有道理吗? 收起
欧阳怡华|2016-05-25 18:1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