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 展开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光大行-阳光卡。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镇一级或乡、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招商银行-一卡通。 2.出国定居的、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4.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还需提供结婚证、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长城电子借记卡,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护照签证、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除上述材料外,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农业银行-金穗卡,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 3.建造自住住房的。)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留存复印件;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华夏银行-华夏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支取人持身份证。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 五。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如未建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建造自住住房;民生银行- 民生卡。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应提供借款合同、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须单位开证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第一联管理部留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