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受委托处理已经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经我努力该房产最终得以保留,为此,在出售该房产时我与产权人协议确定售房超出某一价位部分归我所有,并规定了售房期限,随后产权人自行贷了巨额资金,导致在规定期间该房难以出售,后经贷款公司及产权人与我共同协商,给我延期售房时间。我在规定期间内找到了买主,买主支付了定金到房产中介处,要求... 展开
2010年我受委托处理已经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经我努力该房产最终得以保留,为此,在出售该房产时我与产权人协议确定售房超出某一价位部分归我所有,并规定了售房期限,随后产权人自行贷了巨额资金,导致在规定期间该房难以出售,后经贷款公司及产权人与我共同协商,给我延期售房时间。我在规定期间内找到了买主,买主支付了定金到房产中介处,要求产权人签署正式合同后支付,此时产权人告知他在外地,并让我们查询贷款公司是否已经办理了买卖,经查,贷款公司已经进行网签。我们要求贷款公司解除网签以便我们收取定金进行交易,但网签公司却暗中勾结产权人,在规定我售房期限到期前一天,就以赠与的方式出售给了由贷款公司安排的第三方自然人,有效的加快过了户程序和逃税,所有这一切都是贷款公司操纵的,请问贷款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什么责任?请问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我可以依法取消该合同吗?如果申请保全该房产,交保全费后被法院驳回,我有什么权益要求法院给予重新保全?若不能,保全费用能退回吗?如果法院故意拖延保全时间以至于房产被再次过户,法院能承担责任吗?我还能保全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