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2005年单位有一块地想开发建房给职工,因无地产开发资质,一家有资质的房产公司找上门来让使用他们的资质以他们的名义开发,我们同意了,当事双方约定有房产公司代为缴税(国税地税)。房产公司去国税地税咨询核定后,要求我们把国税地税的税款先交给他们,我们一共交了138万元的税款给他们。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年底使用我们的项目验... 展开
律师你好! 2005年单位有一块地想开发建房给职工,因无地产开发资质,一家有资质的房产公司找上门来让使用他们的资质以他们的名义开发,我们同意了,当事双方约定有房产公司代为缴税(国税地税)。房产公司去国税地税咨询核定后,要求我们把国税地税的税款先交给他们,我们一共交了138万元的税款给他们。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年底使用我们的项目验过资质审查后,便不再办理后面的手续工程期间不盖章、不管理、财务也我们找不到人、工程结束后不接受账目发票、工程资料等,而且直到2015年才为购楼户办理房产证)。2016年,该房地产公司又说我们缴的税款不够,要求补交,在该工程验收资料决算材料早已都丢失的情况下,还有少部分工程款要求我们负责。 因为房产开发公司不配合(不给办理手续),工程工期拖了一年,我们也损失了几十万元。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还应该负责吗?他们有可能起诉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