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号,与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向房东支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及保障金7700元。合同约定我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因为纯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较长,2个月才能放款,房东有迟疑,觉得时间太长,中介方说可以找关系帮忙办理加急,费用5000元左右,我从房东利益考虑同意加急费用我来承担,中介方口头向房东承诺大概1... 展开
今年10月3号,与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向房东支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及保障金7700元。合同约定我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因为纯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较长,2个月才能放款,房东有迟疑,觉得时间太长,中介方说可以找关系帮忙办理加急,费用5000元左右,我从房东利益考虑同意加急费用我来承担,中介方口头向房东承诺大概11月20日前可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此时间并没有写入合同。合同约定房东要在10月15日前注销房屋他项权证,10月20日前办理网签并办理资金托管。另约定如有特殊情况各手续办理时间可以后延10天。期间房东委托中介方做垫资,但因房东征信有问题,信用逾期还款次数过多,未能成功垫资。后因公积金中心10月16日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施行轮候放款政策。所以三方于10月19日在房东家就房东垫资及公积金放款时间问题进行了协商,房东比较倾向于和平解约,我同意解约,但是我要求退我定金及中介费、保障金,不追究违约责任,保留追究的权力。房东仅同意退定金,中介方不同意退佣金和保障金,要求房东补偿中介费和保障金,房东不肯补偿,就此僵局。后来10月21日三方于中介公司进行协商,房东要求中介方签补充协议保证房款必须于11月15-20日之间拿到,否则拒不履行合同;中介方不肯签这个协议,认为公积金中心政策改变,不是中介能够决定的,时间不能保证,再次陷入僵局。后来由我约房东和中介方于11月1日再次到中介公司进行协商,最后还是因为中介费和保证金问题,房东和中介方不能达成一致,房东摔门而去。中介方建议我起诉房东。我想请教大家的是,这个事情,我是无辜的,没有要求谁赔偿,只是要求退回我的定金和中介费及保障金,可是房东和中介方都不配合,并且我还要因此承担因为房价上涨再次买房导致成本增加的事实。请大家给我建议,这个事件如何处理比较合理,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