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5口人挤在一个小房里,而第二个孩子在年前会降生,所以决定多方借钱加上自己的钱购买大点二手房子,入住后将原房产买到以还款。计划今年以前办完这些事情。经过4个多月的多次看房,经中介联系,看中一老成区二手房。房物情况为:04年的老房子,以前是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离婚,妻子得到房子,现在房权证和土地证上是妻子的名字(经中介介... 展开
我家5口人挤在一个小房里,而第二个孩子在年前会降生,所以决定多方借钱加上自己的钱购买大点二手房子,入住后将原房产买到以还款。计划今年以前办完这些事情。经过4个多月的多次看房,经中介联系,看中一老成区二手房。房物情况为:04年的老房子,以前是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离婚,妻子得到房子,现在房权证和土地证上是妻子的名字(经中介介绍是通过法院判决的,但没有亲眼看到判决书),但房子是抵押在银行,原因是他老公(也是前老公,具体复婚没有不清楚)因为生意需要钱。三方见面后,详谈,感觉对方还有诚意,房监所查证房屋只有抵押状态,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于26日将90%房款汇入银行后取得房产,在中介监管房权证和土地证下立即去房监所办理手续,房监所当天下午顺利完成办理并出“房地产权属受理通知单”。卖方已经搬到外地居住,急于回家带孩子什么的,我们心中一宽,与26日5点过结清房款并到小区物管处交接,完成交房手续入住(是拎包入住的房子)。在第二天,可怕的事情发生了。27日11时许,房监局电话通知房屋被法院查封。立即约好中介和卖方去查证,原来:她有2套住房在本市并先后抵押给银行,我购的房子A先抵押,另一套B后抵押,是同一个银行,银行见A房在交易,担心房价下降的风险,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立即被查封,不能交易(另一套房也被查封)。她找一些关系,但任然不能疏通,银行要求要么还款拿出房产,要么补充20万。她觉得自己无能处理这些问题,向他“老公”求助,他老公承诺愿意经她全权委托后下周回来处理。于是,在签订了补充条款约定他老公限期回来后,同意她走了。补充:他老公是生意人,听他意思不会拿钱给银行解决问题,会通过熟人或诉讼等手段。我们决定下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异议书,但听说有前后两个相反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撤销,估计他的决定会更倾向于保证银行的利益。请问:1.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房子虽然安排了父母先住下,但产权没拿下来,也不能全都过去。以前的小房子也不敢买,朋友的钱也不能还,还要产生利息。2.卖方有没有可能有欺骗行为,或者在后续的过程中,通过与银行或其它人合盟,将为成功过户的房产通过某种手段骗走?3.在这次不成功的购房中,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4.经过这种折腾,我也没有要这个房子的强烈愿望(我有点迷信),按我们的交易合同规定,因为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不成功我可以:要求退换所以房款;卖方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解除购房之日后延迟的时间按每日万分之5支付。但卖方没有存款,人也在外地,唯一被冻结的两套房子,我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呢?焦急的等待中,期望大家的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