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首付款利息?
关于返还首付款利息! 省物价局、省建委制订的《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省物价局、省建委 全文.....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部门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向购房者收取购房预付款,购房人所支... 展开
关于返还首付款利息! 省物价局、省建委制订的《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省物价局、省建委 全文.....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部门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向购房者收取购房预付款,购房人所支付的预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抵算购房款。.....昆山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昆政发[1999]42号文件第八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部门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向购房者收取购房预付款,购房人所支付的预付款按银行同期整存整取款利息抵算购房款(不满三个月按活期存款利息抵算购房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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