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解释一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关于超期安置补偿费的计算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递增10%,递增后的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倍”,假如超期5个月,那么这5个月的超期安置费该如何算,是5个月全按150%呢,还是第一个月110%,第二个月120%……望有经验的高人解释一下
其他答案
我家住贵阳市省府路超期过渡费应该给10元还是20元一平?还有算过渡费是足月递增?还是按原始10%,20%,30%,40%.(比如50平米;第一月给550元,第二月605元,另一算法:第一月550元,第二月600元)?
2015-02-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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