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问一下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哥哥(福州平潭人)和我嫂子贷款买房(平潭世界城五期),一共是6楼和楼顶7楼(7楼比较小),首付45万,由于资金不够,就把7楼卖给我姐和我姐夫共30万,但由于房产证还没那么快出来,双方就在房产中介的公证下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我哥我嫂将他们房产中的7楼卖给我姐和我姐夫... 展开
您好,我问一下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哥哥(福州平潭人)和我嫂子贷款买房(平潭世界城五期),一共是6楼和楼顶7楼(7楼比较小),首付45万,由于资金不够,就把7楼卖给我姐和我姐夫共30万,但由于房产证还没那么快出来,双方就在房产中介的公证下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我哥我嫂将他们房产中的7楼卖给我姐和我姐夫,共收他们30万现金整,协议落款有我哥和我嫂的签名和手印,后来由于感情原因,我哥和我嫂子离婚,房产归我嫂(其实买房的时候也是用我嫂子的名义买的),后来我嫂子又将房子拿去做了无抵押贷款(共贷款27万),现在是这个情况,我嫂子由于按揭(一个月5800元)交不了了,就把6楼转卖他人(15万),可能也就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现在人家知道她有把房子拿去做了银行的无抵押贷款,就不想继续交按揭了,房子也不想要了,可我嫂子也无力返还了,因为她银行要交利息,房子还要交按揭。我想问一下,现在如果没有人去交按揭了,房子会被银行收回去的话,这套房子的7楼是不是也保不住了,那我姐跟我嫂子签的那份卖房合同有效吗?如果拍卖的话,我姐能拿回多少赔偿金,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吗?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