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违约赔偿
我是卖家,于2016年8月出售金山的房子。9月底前买家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40万。并于9月底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审税等手续,由于买家是在南京工作,交金都是在南京的,所以中介为其重新做了一份商业贷款手续,双方到11月底才进行过户,12月22日下家产证出来,拿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做抵押贷款,当时下家问清楚银行放款预计是1月初并... 展开
其他答案
房产合同上并未注明银行放款日期?如果房产合同上也未注明付款给你的日期,对方就不算违约,不需要因这问题赔偿你损失。
2017-01-18 1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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