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方:本人,赵金河小孩,赵宗哲贵方:房东,王春燕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居间方(中介):负责人,伍丽,协调人,杜君我赵金河购买王春燕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密山新村60号604室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之事宜,我方与贵方及居间方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称“居间方”)于2015年9月20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 展开
事情经过我方:本人,赵金河小孩,赵宗哲贵方:房东,王春燕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居间方(中介):负责人,伍丽,协调人,杜君我赵金河购买王春燕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密山新村60号604室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之事宜,我方与贵方及居间方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称“居间方”)于2015年9月20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下称“居间协议”)及第二版《房地产买卖协议》(以下称“买卖协议”),在上述协议中贵方、我方及居间方对该房地产的买卖居间及买卖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且我方已经支付给贵方的定金(2万)加首付款(40万)共计人民币42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实际总房价为93.5万,合同总价为65万)。2016年3月1日之前过户,贷款50万,2016年4月30日尾款1.5万交房时付清。在2015年10月底我于居间方(中介)商量能否改成我小孩赵宗哲的名字,不贷款除尾款外一次性付清,2015年11月初在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中介人员伍丽当着我的面给贵方(王春燕)打电话已同意合同改为我小孩赵宗哲的名字(王春燕同意更改合同),(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当时没有电话录音,我有与中介的对话录音),合同还是2016年3月1日之前过户,由于小孩在上学不能贷款,过户之前50万一次性付清,2016年4月30日尾款1.5万交房时付清。于2015年11月14日由上海鸿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中介人员杜君带领小孩赵宗哲已办理审税手续(打印出第三版合同,合同书房东名字由中介代签,中介说过户时再由房东补签)。2016年2月18日下午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东王春燕否认第三版合同(小孩赵宗哲的合同),王春燕说自己没有签字小孩赵宗哲的合同不承认,她只认第二版与赵金河签订的合同,其它合同均不认,原定于2016年3月1日前过户,王春燕说,第二版合同什么时候交易都可以,但中介说,第二版合同不能交易了,现在只能进行第三版合同交易(中介说与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联网重新打印了第三版合同,现在只有第三版合同有效了,如果撤销第三版合同,合同就全部无效了,房子买卖就解除了)现在王春燕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现在中介公司也联不上房东王春燕,中介私自把第三版赵宗哲的合同从网上撤销了,而且今天上午中介公司把我小孩赵宗哲的合同撕成了两半。请咨询:赵金河起诉还是赵宗哲起诉,起诉房东王春燕还是起诉中介公司,还是王春燕和中介公司全部起诉,赵金河起诉需要带齐哪些材料,如果赵宗哲起诉他本人不在上海如果代起诉需要哪些材,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