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6月29日与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并于当日交清了150413.00元(有收据)首付款(后来才知道当时该地产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约定按揭购房。2014年9月初,地产方售楼部电话告知,因我本人尚有10万元贷款未还,按揭办理不了,要求我还掉此笔贷款;接此电话后我及时售楼部人员协商,因... 展开
我于2013年6月29日与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并于当日交清了150413.00元(有收据)首付款(后来才知道当时该地产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约定按揭购房。2014年9月初,地产方售楼部电话告知,因我本人尚有10万元贷款未还,按揭办理不了,要求我还掉此笔贷款;接此电话后我及时售楼部人员协商,因工程刚刚开始,所欠贷款一时还不了,鉴于此,一是要求开发商能够缓一些时间待我周转还款后再办理按揭手续,二是如果开发商不能等的话,那我就只好退房;售楼小姐称向上反映商量后通知我。2014年10月初,售楼部打来电话称,因我贷款一时还不了,可以再交3万元现金,另外到当地借贷的信用社开具证明后,由开发商负责为我将按揭手续办理下来。听此建议后,本人立即由工程地(吉林省敦化市)专程赶回办理,并于10月14日提交了相关资料及再交纳了3万元现金(有收据)给售楼部,经询问无异议后,我又立即返回工程地。直到2015年6月初,还不见按揭办理的任何信息,因此打电话进行了询问,售楼部小姐才告知,按揭还办理不了,还得我把贷款还了才能办理按揭。我即进行了质问,补交钱及资料时开发商不是说完全能办理吗?怎么钱和资料交了又办不了?遂要求退房处理拉倒。2015年7月9日,因工程投资出现问题,贷款无法返还,遂与开发商协议退房。当时约定因属我违约,由我承担违约费用,开发商在满6个月后扣掉我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与我,当时还让我签订了一份同意退房的《承诺书》。签订时我不同意将后一笔补交的3万元纳入违约金方面,但当时负责的售楼部经理称所交的钱都得扣除违约金,且当时承诺,如若该房二次销售的快,哪怕一个月售掉就可立即返还我的钱款。我因当时外面工程事宜要办,遂未做坚持表示同意。在我签完退房的两月后,该套房屋由开发商二次出售给另一住户,房款也已收清。但当时我在外地未回,加之当时书面上已签订了6个月后返还,我就未再找开发商退钱。按照当时约定,6个月后(即2016年元月8日),我去找开发商退钱,所有退钱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各级负责人均已签完字,但该手续压放在财务总监处,为此我无数次催问,均称其公司没钱,一直不给退钱至今。鉴于以上情由,敬请各位法律专家替我指点维权路径,我该如何维权尽快追讨回我的钱款?房屋已经二次销售但房地产方迟迟不予退钱给我,是不是也已经违约?我能提出其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吗?敬请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