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政府一个部门(出租屋管理所),在2009年订立了一份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2月,但近2年来,该部门要求我搬出房屋,并腾空房子归还,但因合同未到期,我一直不愿意搬出,结果该部门一开始已房屋是危房为由,要求搬出,后该部门聘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出的结构是房子未属于危房。之后该部门又以“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由,将我们告到法院,结果一审法院判定我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在此请教王律师,我所租住的房屋,是1989年之前建设的,该部门聘请的质量检测部门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有提及。请问,1990年4月出台
本人跟政府一个部门(出租屋管理所),在2009年订立了一份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2月,但近2年来,该部门要求我搬出房屋,并腾空房子归还,但因合同未到期,我一直不愿意搬出,结果该部门一开始已房屋是危房为由,要求搬出,后该部门聘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出的结构是房子未属于危房。之后该部门又以“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同为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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