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不一致,按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者。上面两个法律规定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被征收土地后,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组织享有,到底依哪个法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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