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店面从2011年至2016年7月底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每月一号支付,租金必须按时交纳,收四个月房租为定金7万2千元,定金不能抵押金和水电费第二条乙方无转让转租权,此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暗中转租转让给丙方使用,甲方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全权承担,包括定金也不予退还,还包括装修费由... 展开
甲方将店面从2011年至2016年7月底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每月一号支付,租金必须按时交纳,收四个月房租为定金7万2千元,定金不能抵押金和水电费第二条乙方无转让转租权,此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暗中转租转让给丙方使用,甲方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全权承担,包括定金也不予退还,还包括装修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第3条在14年8月乙方暗中将店面转租给丙方装修使用,对甲方隐瞒真情,15年5月底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并声明从六月起不再缴纳房租,丙方在16年6月8日突然单方把货物撤离本店,货架未搬出,停止营业,乙方请求甲方把定金全部退还,把合同原件及定金收据退还给甲方。问题:1依据合同甲方完全可以不退换定金,但我现在又想直接出租给他方使用,我这样做有风险吗?需付法律责任吗?2退还定金的话,乙方签约人又始终不能出面当面写明终止合同协议,他只是将合同原件及定金收据条交予他前妻,委托她全权处理此事,但她没有书面委托书,这样我一旦将定金退还给他,收回合同原件及定金收据,然后我再将店面转租给他人使用,这今后会不会受到乙方签约人起诉的风险呢?3甲方又想再等一个月:至7月,定金不退,再将店面出租去,这样会有风险吗?行不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