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三个儿子,我老公是老大,下面两个弟弟均未婚。他们家在农村有一栋两层楼房。在市里面有一套房子,但是该房为还建房,所以一直没有房产证,房主姓名是公公名字,都是在物业管理那里登记。因为结婚要有房子,2014年6月3日公婆将此房屋赠与我老公,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见证书》,在他们镇上司法局做的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内容如下:... 展开
老公家三个儿子,我老公是老大,下面两个弟弟均未婚。他们家在农村有一栋两层楼房。在市里面有一套房子,但是该房为还建房,所以一直没有房产证,房主姓名是公公名字,都是在物业管理那里登记。因为结婚要有房子,2014年6月3日公婆将此房屋赠与我老公,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见证书》,在他们镇上司法局做的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内容如下:1、赠与该房屋以及该房屋的所有相关权益给我老公,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2、公婆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否则其以上行为无效。3、本赠与合同经见证后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和见证书签名为公婆两人和我老公。2014年6月6日我们领取结婚证。2014年6月9日我与老公在同一司法局公证签订《见证书》,内容意思是该房屋所有权产权我俩均享有50%份额。于是我有几个问题想问。1:该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房子在市里,但是公证是在镇上的司法局。2、如果以后公婆反悔,想将该房产给三个儿子平分,或者是其他要求,如果打官司,我们会不会输?补充:因为当时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老公两个弟弟没有权利来要求分这套房产,但是如果公婆反悔的话,就可能要打官司了,意思就是说这个赠与协议其实还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3、老公将房子的权益与我平分的见证书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同一司法局办理的。4、最重要的问题,我事后去该还建房的物业管理处去进行过名字更换,也将事情经过反应了,因为房子所有事宜都是公公在处理,而且平时我们不怎么回老家,与物业联系甚少。到时候如果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公婆背着我们去用他们或者两个弟弟的名字去办理房产证,那么以上的赠与合同和我和老公之间的公证是否继续持有法律效应?该房产是否还是应该为我和我老公所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