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把自住的一套住房出售,当时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合同上的条款是贷款下款后7日内交房。但是我们当时在中介大概估算过户和下款时间,当面口头约定4月底交房。后来因为我自己急需用钱,希望能尽早拿到全款,所以我希望通过中介和担保公司办理加急的业务(保证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下款)。当时就考虑到加急以后,银行提前... 展开
今年1月我把自住的一套住房出售,当时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合同上的条款是贷款下款后7日内交房。但是我们当时在中介大概估算过户和下款时间,当面口头约定4月底交房。后来因为我自己急需用钱,希望能尽早拿到全款,所以我希望通过中介和担保公司办理加急的业务(保证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下款)。当时就考虑到加急以后,银行提前下款,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就要提前交房了,所以又通过中介,和买家协商,当时买家同意了我们付钱加急,但是交房时间仍按原来约定的4月底交房,可是这次约定也是口头上的(口头约定中介都可以作证),没有立下书面字据。后来今年2月13号完成了过户,2月28号(中间有过年)下款,现在,买家通知我们3月30日要搬出去,要我们按合同说话。协商无果,买家态度很不好,还说贷款下得快是因为他托人的(我办理加急业务是有收据的,目前我们这里银行正常下款至少要两三个月),求助各路大神,现在我有办法能维权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