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给到中介的信息是没有增值税的,中介也没有核实信息就将无增值税的信息给到了买方。然后在4月20日中介知道了房屋有增值税的信息,也把信息给到了卖方,但是这个信息是在5月18日网签过户时才给到买方的,中介让买方承担增值税,但是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规定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就产生了增值税无人支付的纠... 展开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给到中介的信息是没有增值税的,中介也没有核实信息就将无增值税的信息给到了买方。然后在4月20日中介知道了房屋有增值税的信息,也把信息给到了卖方,但是这个信息是在5月18日网签过户时才给到买方的,中介让买方承担增值税,但是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规定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中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就产生了增值税无人支付的纠纷,导致当天没有完成过户。在5月21日解决了增值税缴纳问题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缺收到房管局的信息:5月15日开始执行限购新政,没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将不能购房。但是在5月18日当日,买方这边已经完成了网签,并且也有没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完成了过户。请问这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进行以下申诉:1、通过相关正规的渠道继续完成5月18日网签合同的过户。2、如果无法达成申诉1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诉卖方隐瞒增值税信息导致过户无法顺利进行,从而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经济损失费。3、如果无法达成申诉1的情况下,同时申诉中介没有及时进行增值税信息转达,没有及时让买卖双方沟通增值税导致过户无法顺利进行,从而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经济损失费。亟待各位的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