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河北省保定市购房房屋一套,现在售楼处通知让开始办理贷款,本人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但是售楼处要求本人签一份承诺,承诺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本人承诺在保定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截至到今天为止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若有虚假,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某一条款:如因本人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未予发放贷款的,执行本协议中... 展开
本人在河北省保定市购房房屋一套,现在售楼处通知让开始办理贷款,本人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但是售楼处要求本人签一份承诺,承诺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本人承诺在保定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截至到今天为止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若有虚假,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某一条款:如因本人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未予发放贷款的,执行本协议中约定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给出卖人,如不能给付,出卖人将收回房屋另行出售,已交房款出卖人30日内退还买受人。本人能满足连续缴纳六个月的条件,但是不敢保证就一定能通过公积金办下贷款,遇到这种请款,我是否能签本协议??请问这种承诺要求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线等回复,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