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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的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全面接管物管工作后,以车位配给不足为由,欲将我按月400缴纳租金且已经停有3年时长的停车位收回给其它业主请问这合法吗?

租住的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全面接管物管工作后,以车位配给不足为由,欲将我按月400缴纳租金且已经停有3年时长的停车位收回给其它业主,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相关的那一些法律条款可作我维权的法律支持,谢谢
ask5725141767|2018-10-01 13: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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