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但所有产权人不能达成一直意见,无法签订选房合同。
地点:重庆家中有一套房子面临拆迁,原产权人为A/B夫妻二人,丈夫A在之前去世,将他的一半房屋产权公证给妻子B及其Q(B的大女)、W(B的二子的儿子,二子失踪多年)、E(B的三女)、R(B的四女)、T(B的五子),现妻子B及其Q、E、R、T均同意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但长孙W以只有他和五子T才能有继承的权利为由,索要50万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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