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XX公司欠B公司货款后,因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后被强制执行。法院于2000年3月对XX公司十五套在建房屋予以查封,并于同年6月裁定将上述房屋以房抵债给B公司。B公司于同日出具《收条》,收到该房屋。法院执行完后未解除查封。2003年10月,B公司将这些房屋买卖给C公司,C公司于2004年1月又委托XX公司进行出... 展开
某房地产开发商XX公司欠B公司货款后,因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后被强制执行。法院于2000年3月对XX公司十五套在建房屋予以查封,并于同年6月裁定将上述房屋以房抵债给B公司。B公司于同日出具《收条》,收到该房屋。法院执行完后未解除查封。2003年10月,B公司将这些房屋买卖给C公司,C公司于2004年1月又委托XX公司进行出售(此时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均登记XX公司系开发商)。因C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未按时支付房款,B公司于2004年4月向C公司发出解除买卖合同通知。同年11月,B公司发现A、C公司在出售上述房屋,即向法院反映,法院告知A、C公司被查封的房屋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卖。同年12月,法院对查封房屋加贴封条,但被撕毁。当月,B公司在报上刊登声明:房屋被法院查封并裁定给B公司。近来有个别单位非法出售,请注意。2005年2月,法院发出公告: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房屋进行买卖,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同年3月,B公司在法院协助下,对上述房屋安装防盗门,但锁很快被更换。在B公司安装防盗门之前,XX公司已出卖十三套房屋,换门后又出卖了三套。2005年2月,C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B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即在B公司换防盗门后几天,部份购房者向法院反映B公司换门换锁损害业主利益。经一二审判决,2007年驳回了C公司的诉请。后房屋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十一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协助办过户手续。B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十一名业主腾退房屋。另,XX公司现已歇业。有二名业主在购买房屋时明知B、C公司在诉讼。1、XX公司和十一名业主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案该如何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