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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家,江苏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咨询一下。

2010年私下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2017年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房屋我已居住并装修,但是卖家反悔,起初不同意过户,想低价回购,并且卖家只有唯一这一套住房,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唯一住房好像不可以上市交易,随后僵持中。近日卖家答应过户,让我提供两证办理材料给他办理房产证,心有疑虑,怕两证下来,卖家再次反悔,只办理... 展开
ask450457035|2018-11-22 16:0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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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地区相关规定,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我们就要严格区分经济适用房与拆迁安置房。北京市中银董昊律师。
2019-05-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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