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期限 对从值计征缴 展开
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期限 对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每年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则实行按月申报。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 纳税地点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房屋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缴纳房产税。 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分类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