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实行将宅基地复垦政策:不居住的宅基地可以申请按每平方米165元补偿,另在城镇买房者给予3万元补贴。我在重庆江津白沙镇三口乡农村有一套房,此房建于30多年前(父母结婚之时),当时姑姑已出嫁,并在别村有一房产。建成后爷爷和曾祖母同父母一起居住。我和弟弟从出生就居住在这里,一直到1993年(我12岁,弟弟7岁)父亲遇不幸身... 展开
现在农村实行将宅基地复垦政策:不居住的宅基地可以申请按每平方米165元补偿,另在城镇买房者给予3万元补贴。我在重庆江津白沙镇三口乡农村有一套房,此房建于30多年前(父母结婚之时),当时姑姑已出嫁,并在别村有一房产。建成后爷爷和曾祖母同父母一起居住。我和弟弟从出生就居住在这里,一直到1993年(我12岁,弟弟7岁)父亲遇不幸身亡,同年曾祖母经不住打击去逝。第二年(1994年)母亲带着弟弟改嫁,户口也随之迁移。我就和爷爷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其生活来源除父亲留下的部份经济,和爷爷相依为命。后来因读书(16岁)考上中专,应要求将户口迁到**,毕业之后户口又迁回镇上,不能再迁回农村,中专毕业后又去读了两年大专,2005年参加工作,我们家农村户口上就只有我爷爷的名字,后来就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改为爷爷的名字。我毕业工作后一直无房,和爷爷一起居住在这里,直到爷爷2007年去逝。其后我也未经常回家,房子一直无人居住。目前该房里有母亲以前嫁妆,以及部份我的学习生活用品和一些家具等。姑姑觉得从法律上讲他继承爷爷的遗产,这些款全部应该她得,是这样吗?我觉得父亲先亡,应该我,弟弟,妈妈和爷爷各分得1/4,爷爷去逝后,她最多只能得爷爷那部份的1/4。爷爷那1/4不知道我能否参与分配(因为父亲去逝后,我13岁开始就与爷爷一起长大,直到爷爷去逝)现弟弟和妈妈的新家农村有一套房子,未在城镇买房。姑姑儿子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此房房产证不是她们夫妇的名字,她有权利城镇购房的补贴款吗。我于2009年底结婚,丈夫城里有一套房子,我可以得到城城镇购房的补贴款吗。对在城镇购房的补贴款3万元,谁有权利去领,领了后也应参与分配吗,怎么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