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 展开
根据大连市**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⑶、在金州、旅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⑷、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 办理手续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落户申请表、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表、迁入人员审核表 。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二手房无法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