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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时现承租人向前承租人支付过相当的转让金.现租赁人在与房屋主签定的租赁合同上注明"协议期间房屋不得转租他人",协议期未满若承租人想终止合同将房屋转让他人,承租人需向屋主赔偿违约金吗?多少?

违约金是以保证金为准还是在保证金之外再一定程度的加加码?若屋主不同意转让,要求收回房屋自己赚取转让金,怎样才能尽可能的有利有效的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以什么法律依据为准.
gooorvdru|2008-10-21 09: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城铁太挤了

法律是双方的不是只为一方服务的,其实很多事情不要动不动就动用法律,商量下,双方能接受就可以了,
2008-10-23 10:42

瘦得雷同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承租人需向业主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即保证金业主不予退回),但不需要支付超出保证金部分的违约金;房屋转让金是可以由承租人收取的,理由是承租人已对该房屋投入了一定的投资款(包括配套设施、装修改造等),只要新承租人愿意支付,并接受业主同意的新合同条件,就没有问题;如业主存在异议,可以与其协商房屋转让金的分配比例,关键是还看你的协调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否为你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其中 展开
2008-10-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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