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划审批时,明确有10%户型日照不达标,规划局要求开发商销售时和客户告知并单独合同备注或者其他理由?
小区规划审批时,明确有10%户型日照不达标,规划局要求开发商销售时和客户告知并单独合同备注,开发商未履行此要求,并故意隐瞒日照不达标,经业主收房查看才发现日照问题,查询规划局档案后发现日照不达标的结果。 请问业主是以开发商刻意隐瞒重大不利因素存在过失还是应以开发商欺诈合同来要求解除合同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或者其他理由?是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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