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有这么一条房产面积绝对值在正负0.6%内互不补偿为什么有的房企又能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有这么一条:房产面积绝对值在正负0.6%内互不补偿,请问合规吗?如果不合规那么这条协议有效吗?如果不合规(无效合同)又不肯退钱,该找什么部门投诉处理?如果合规且合同有效,那么我想请问:国家是否允许房企在规定的范围内盘剥业主?(毕竟房企占主导权),为什么有的房企又能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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