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丁X与徐X签订《协议》,由丁X以自己的名义代徐X购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XX的房屋一套为什么?
.2017年1月12日,丁X与徐X签订《协议》,由丁X以自己的名义代徐X购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XX的房屋一套,徐X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得收益。丁X与长沙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和中国XX(以下简称XX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货款合同。徐X把首付款350万元和月供款给丁X,丁X再给XX公司和XX银行,房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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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16: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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