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限购前的科研办公类住房是否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按规定,北京商住限购后,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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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创业园的项目属于科研项目,应按产业项目管理,执行京建发[2017]121号文件。
2018-09-13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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