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套房提取公积金的疑问
本人户口在广州,单位在广州。现有非按揭房产两套,其中一套在广州,一套在佛山。广州那套房子购于2010年,已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额度尚未用完;佛山那套房子购于2013年,尚未申请提取公积金,且至最后支付日期即将满两年。因公积金款项用于偿还父母借款,所以不能断供。请问如何才能在第一套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申请提取第二套房的房款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或再次咨询,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 展开
2016-02-05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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