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确保在异地转移过程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5月24日正式接入该平台。接入平台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的,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确保在异地转移过程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5月24日正式接入该平台。接入平台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的,均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上述平台操作,无需职工个人再提交缴存证明和两地奔波,办理手续大大简化。详情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3ca94b00136c4d394300067/2017-05-22/article_2c9032505c0ef758015c2f4c442701e7/2c9032505c0ef758015c2f4c442701e7.html提醒各缴存职工注意,若转出地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其中一方尚未接入该平台,则仍需按广州市原规定办理。转入1.办理流程:(1)异地(通过接续平台办理的)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会计部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单位或职工提供转入新单位和账户合并的材料→任一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2)异地(不通过接续平台办理的)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接续平台办理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至我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通过接续平台办理的需提供)。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封存部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 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 转入成功后,按我市提取政策执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7-06-26/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