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若挂靠在单位名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具体如下:(一)缴纳标准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若挂靠在单位名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具体如下:(一)缴纳标准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您进行自主选择。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单位和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和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等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4.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已解决住房问题暂不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至退休时能积累一笔养老储金。 ?????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11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7-11-08/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四)若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7-12-04/article_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html ?????? 二、若以自愿缴存人员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具体如下: ?????(一)缴纳标准如下:若您以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9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90元。可以多缴。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租房时可按规定提取;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缴存人可获得一定的优先租赁权利;没有购、租房需求的,停缴半年后即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余额。 ??????(三)个人自愿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租房自住的。 4.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及提取业务指南》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7-12-18/article_2c9032505f22e3d2015f6c7018f0040e/2c9032505f22e3d2015f6c7018f0040e.html ?????(四)在本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愿缴存者,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201805/bb2f46cca6744f1ead81858214693753.shtml ???????三、若您在异地有接收单位且资料齐全,您可申请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