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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咨询

您好!请问我于三年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购房房屋地址在广州,首次购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名下只有此一套房产),因此房地段不满意,想在广州重新购房。如果此套房已出售且还清贷款情况下(名下及家庭均无房),请问:1现时能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本人广州户籍且在广州缴纳公积金)?2如果可以公积金贷金购房,是否按首套房还是二套计算房贷(本... 展开
杨丽玉|2019-08-13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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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我市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展开
2019-08-14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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