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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否申请公积金提取

本人为广州市户籍。2012年购买广州市经适房,购房发票只有配偶(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本人与儿子是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房后一直都有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房子现在还在还贷中。夫妻关系、房屋性质(房屋所属依然只有丈夫一个的名字),提取公积金收款账号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请问经适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否申请公积金提取吗?
ask2302464324|2019-10-29 07: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老二的幸福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
2019-10-2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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