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我是深圳户口,在广州有连续5年社保。今年5月在深圳购房一套,纯商贷,8月又在广州购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好像在办贷款的同时办理了按月还贷。我现在想以深圳那套房的名义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历史金额并半年提取一次,应该怎样操作呢?是否应该注销广州这套的按月还贷?如果只能用广州这套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之后没法定期提取余额?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按月还贷期间,只能以广州市房产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不能以深圳房产申请公积金提取。办理按月还贷提取的,除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外,每个提取人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尚未提满核定额度及房产尚未出售,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2020-11-25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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