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个月有效期满尚未办理,能否重开?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出后,因事未能在2个月有效期内去办理贷款,在进行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时,系统上“审核结果”一栏选项只有“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其他如“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选项也因未去办理而无相关数据。已过期的《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如何处理?能否撤销重新开具?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因《异地贷款证明》过期、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出具的,重新出具前,须先把原《异地贷款证明》的回执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交回中心,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提交回执时,原《异地贷款证明》回执的审批结果应勾选“不予贷款”,职工在回执上手写需要重新出具的原因并承诺信息真实后签名。
2022-01-17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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