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问题
我公司1名员工于2022年3月入职,按入职第一个月实发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两个月试用期后,公司根据试用期表现对其进行了调岗降薪,即转正后实发工资比试用期低,请问是否要对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相应调整?如果调整,是应该在转正当月还是可以在当年7月进行?如果只能在次年7月调整,是否涉嫌违背缴存比例超过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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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展开
2022-06-20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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